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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规范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政策
时间:2018-10-1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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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日,记者从广东省人社厅获悉,省人社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不能以一次性缴费的方式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能补缴养老保险费。

  另外,《通知》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城乡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不得以事后追补首次参保前从事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期间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参保后中断的缴费,不得补缴。

  据悉,《通知》自2018年11月1日实施,有效期5年。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对超过退休年龄但没有达到缴费年限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可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直到符合领取待遇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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