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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政府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时间:2018-08-2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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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府〔2018〕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河源市政府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法制局反映。



河源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2日




河源市政府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科学、合理地安排2018年度河源市政府规章制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河源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等规定,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立法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遵循把握立法规律,增强立法针对性,紧紧围绕建设粤港澳大湾区东北部核心城市战略定位和“两个河源”发展思路,体现地方需求,突出地方特色,着力提高立法可操作性、可执行性,增强立法的系统化和配套性,统筹立法的前瞻性和实践性,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推动立法精细化,做到体例精简、内容细实、有效管用,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努力把河源建设成为广东省最安全稳定、最公平公正、法治环境最好的地区。

二、立法项目

(一)正式项目。

《河源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城管局)。

《河源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是2017年市政府立法项目,2018年作为继续审议项目。目前,该项目已完成草案起草、初次审查、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等工作,计划于2018年下半年颁布实施。

(二)预备项目。

《河源市农村村民建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

为加强和规范农村村民住房规划建设审批管理,切实破解我市农村村民建房混乱无序现状,有必要通过政府立法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秩序,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2017年,我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队伍已基本建立;预计2018年底,我市村庄规划编制覆盖率将达到100%。规范农村建房问题,已具备较好的基础。计划今年下半年完成本项目的起草工作,2019年颁布实施。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始终坚持从政治上考量立法工作,牢牢把握立法的正确政治方向,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准确把握和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新趋势,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服从和服务于我市中心工作,服从和服务于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二)坚持依法科学民主立法。

准确理解和全面把握立法的权限范围和定位,遵循不抵触原则,严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的权限范围内立法,充分行使好地方立法权,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立足河源实际,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以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为落脚点,坚持问题导向,认真研究解决问题的制度措施,突出制度设计的有效性、配套性和前瞻性,切实增强立法的有效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三)高质量完成立法计划。

立法工作政治性强、技术含量高,起草单位要及时抓好立法项目的组织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亲自管,集中优势人力物力,层层落实任务,压实工作责任,按照立法工作计划的时间要求,制定立法工作方案,加强调查研究,强化统筹协调,做实做细立法的调研、论证、起草、评估等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年度立法工作。政府法制部门要严格把好立法审核关,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地方立法部门化,确保立法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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